我们村昨天走了一个老人,他儿子23岁就死了。,被他儿媳妇和情夫杀了。 他儿媳妇给他儿子下了好几次药没药死,最后一次给吃的老鼠药,也没药死。 只是人迷糊了,情夫给弄到水库里强行淹死 第2天和他家人说,他儿子游泳淹死了。 然后他家人全部去捞,捞不到。 他爹有个亲戚,让报警,公安局把情夫和儿媳妇都抓起来了 一审 认了,然后情夫去捞的。 后来要给他们判刑无期,被害人有个很硬的关系,不让无期,必须枪决。 情夫被判了枪决,当时我在上初中,全校都去观摩枪决,我当时没跟上去看 公审大会完了以后,直接拉去枪决了。 那应该是枪决被废除以前,最后一次枪决了。 那么问题来了: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枪决,受害人家属是否可以继续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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