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一网民擅自“翻 墙”上外网被处罚

据黄河新闻网报道,今年8月,山西长子县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色头镇群众何某有非法浏览境外网站违法信息的行为。随后,色头派出所民警传唤何某至长子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查,何某在上网时看到他人转发“上网代理”软件下载链接,于是便点击链接下载后非法浏览境外网站及信息。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长子县公安局依法对何某处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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