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米拓咬出血了,这尼玛的什么判决。

就是这么狗血。 一个网站域名没北岸,只有公司名字是我的 (电话,联系方式跟公司所在物理位置)拨打其网站电话均为空号。 判决书中我在庭审的辩答部分,说的话都由书记员打字记录,并且让我确认。 但是判决书中没有出现我在庭审时提出的原告提供的电子保全(百度取证)遇法律纠纷,需提供司法鉴定书。 以及网站留的电话,联系方式跟公司所在物理位置与网站内容不符。 来自判决书: 虽为查到网站XXXXXX.COM的北岸信息,但被诉网站的内容均指向被告。可以认定被诉网站运营主题为我,故被告系本案适格被告! (上面的适格,错别字就是判决书里自己的) 让我赔偿米拓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XXXX元。4位数+50诉讼费。 我找了个律师,花了2000.人家不到场。说上诉的话是属于第二场,需要再收1000。 希望大家给提点意见。这案估计是属于米拓咬的里面最吃瓜的一个。上诉的时候能不能让原告赔偿我律师费+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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