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相互认可并强制执行民商事判决,1月29日实施

香港与内地相互认可并强制执行民商事判决,2024年1月29日实施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10日消息,《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第645章)(以下简称《条例》)及《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2024年1月29日实施。 《条例》旨在于香港实施《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并在香港就以下各项订明机制:在香港登记内地民商事判决,以及向香港法院申请香港民商事判决经核证文本和证明书,以便利当事人寻求在内地认可和强制执行有关判决。在内地,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就《安排》的实施颁布司法解释。 特区政府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条例》和《规则》就香港与内地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民商事判决建立更全面的机制,借此减少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在两地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 《规则》及《生效日期公告》十一月十五日提交立 法 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制订。 https://sc.isd.gov.hk/TuniS/www. … /P2023110900548.htm ——————– 解读:香港司法独立的地位没有了,被正式终结,遮羞布彻底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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